为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长垣县政府长政办﹝2013﹞23号和长政办﹝2013﹞24号文件要求,决定建立长垣县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库,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单位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⑴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⑵持有发展和改革部门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⑶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罚期内;
4、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二、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2)机构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税务机关出具的近期完税凭证;
(8)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县外招标代理机构需填写驻长人员情况)(见附件)
(9)单位简介(含机构设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执业人员名单等);
(10)收费标准的说明(申请机构需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和说明,附收费许可证);
(11)承诺书。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份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承诺在今后的招标代理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见附件)
三、征集时间:2013年4月16日-5月6日
四、入库程序
1、申请单位应将所有申请资料装订成册,报送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周宝 ;联系电话:0373-8889330。
2、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申请单位所报资料逐一审核,研究确定一定数量的入库侯选单位。审查过程包括资料审查和实地审查(如需要)。
3、确定后的入库候选单位将在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举报投诉的,办理入库手续。
五、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可能导致不能入库;
3、申请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
附件:
1、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
2、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
3、代理机构承诺书
(附件/ckfinder/userfiles/files/20130417_094739.rar)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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