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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01号)

发布时间: 2021-01-25 16:08:40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编号:长财磋商采购-2020-201
二、项目名称:2020年长垣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万庆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迎宾大厦写字楼6层609.610号
被投诉人:河南朝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6号东2单元81号
相关供应商:郑州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94号3幢5层511号
四、基本情况
1.本次招标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属于餐饮服务类业务。营业执照上为餐饮服务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供应商方为合格供应商。中标人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营业执照上的餐饮服务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不属于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
2.中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而不属于餐饮服务经营者,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不能从事餐饮服务类业务。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1.经调查2020年长垣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6)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了郑州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出具评审报告结果;
2.根据《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食流〔2015〕248号) 规定 第一章 第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提交的相关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经营场所的布局流程、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一地一证政策,中标人对餐饮服务的场地布施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经营。
3.经核查郑州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响应性文件,其业绩等资料显示,在河南省境内的大中小院校签订了经营委托协议,目前都在正常营业中。
鉴于以上调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 (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垣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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