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相关规定,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监管部门事中事后行为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二、检查频次和比例
水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 “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抽查对象数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
各级水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工作实际,2021年应开展双随机检查1次,今后原则上每年度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5%,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三、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果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复印、录音、摄像(影)等手段,收集相关资料,随同现场检查记录一并归档保存。
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方式,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推行。
(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
被检查项目从本部门抽查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不得少于2人。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三、检查结果运用
(一)规范结果处理
各级水行政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失信行为,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结果公开
各级水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工作要求
1.被抽查项目的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单位等有关单位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过程资料、接受业务问询。
2.检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菥。
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务,参与项目检查的工作人员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安排。
长垣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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