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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4 16:53:10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将我县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一)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事业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上述标准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依法自主选择发包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县发改负责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方案;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对进入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五、各部门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不得擅自改变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和程序。如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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