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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9-02 16:30:48 发布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充分发挥全县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职能作用,确保依法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切实做到“场外无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公管委〔2017〕2号)等规定,结合长垣实际,经县公管委同意,现就我县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分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本级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对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

二、明确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本级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的日常指导协调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与工程相关服务和设备采购招标)进场交易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港口码头、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交通运输站场、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业等交通运输项目(包括与工程相关服务和设备采购招标)进场交易的监管。

水利部门:负责防洪(包括城县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相关服务和设备采购招标)进场交易的监管。

其他依法必须进场交易又未明确监督部门的项目,由该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三、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责,认真受理并处理好相关投诉。

四、无行政监督部门的民营资本投资项目自愿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由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进场交易流程提供交易服务。

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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